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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8-11-15 【浏览次数:496 次】 【字体: 】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县企业运行协调领导组,实行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向部分重点骨干企业派驻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加强服务,分类指导,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组建新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从新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成立至明年6月底,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低于市场平均担保费率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贴。

三、县财政安排2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金融机构新投放中小企业贷款实际损失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金融办制定。

四、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制度。从今年111日至明年6月底,对工业企业通过县政府认定的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利息,县财政给予不超过2个百分点的贴息。但如果上级财政给予贴息,且贴息率高于县财政贴息率的,县财政不再给予贴息;低于县财政贴息率的,县财政补齐贴息差额。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金融办制定。

五、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以各金融机构今年1-10月份投放贷款月平均数为基数,从今年111日至明年6月底,月平均贷款增量部分,另按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对各金融机构按照基准利率新发放的贷款,按年均投放额万分之五给予奖励。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从今年111日至1231日,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30%;政策性及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20%

六、鼓励、引导外地金融机构来无为开展信贷业务,对其向我县企业投放贷款的,比照县内金融机构投放贷款奖励标准执行。

七、适当减轻企业土地使用税税负,在摸清土地使用税税源、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税款的前提下,对全年亩均综合税负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企业,2008年因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提高标准部分,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八、对按原规定实行预征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目前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重新测算并调整预征率,及时退(补)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九、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欠税企业,税务机关帮助办理税款缓缴手续,按照省扩权试点县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依法及时审批或上报省市税务机关。

十、鼓励企业技术进步,从今年111日至明年6月底,对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企业0.5%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省、市政策之外,县财政对今年第4季度出口数额每美元增加奖励人民币1分钱。对明年年底前参加广交会、厦交会等大型国内、国际商品交易会、经贸洽谈会并发生出口实绩的企业,其参会摊位费的40%由县财政予以补贴。

十二、鼓励电线电缆、羽毛羽绒行业业务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评比表彰20名优秀业务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三、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今年111日起,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的省级(含以下)收费项目立即停止执行,其他部门的属省级(含以下)的收费暂缓执行。今后,凡涉企的法定收费,其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

十四、促进住房消费,从今年111日起,农村居民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按照现行税率缴纳契税后,县财政对购房者按实际房价给予0.5%的购房补贴。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制定。

十五、及早准备,积极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确保2009年重大项目储备规模500亿元以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省“861”项目储备库。

十六、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做到项目用地及时上报。县国土部门要力争本年度上报的建设用地在年底前获得省政府批准,并预安排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十七、从今年71日起,对100千伏安以下的商业企业(桑拿、洗浴、歌舞厅、网吧等除外),按照自愿原则,实行一般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电价。对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桑拿、洗浴、洗车等除外)用水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

十八、在全县范围内解除针对粮、油、肉、奶、蛋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九、为支持本县、本省企业发展,县级政府采购(包括单位自行采购),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本县、本省企业生产或经营的电线电缆、新型建材、汽车等产品。

二十、对今年619日之前企业未办理建筑工程质监手续但已建成的房产,在明年1月底之前,由企业作出质量承诺并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合格后,给予办理房屋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鉴定费用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县房产局、财政局制定。对企业因融资需要对同一房地产进行多次评估的,第二次、第三次出具评估报告,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二十一、高度重视企业应收帐款回笼工作,县政府成立企业货款回收协调组,帮助、支持企业依法开展应收帐款清收工作。

二十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企业员工工余时间,以政府投入为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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