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办召开无为县机构改革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来源:无为县编办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8日

发布地点:无为县政府办会议室

发布单位:无为县编办

人:县政府信息中心 凌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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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县级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委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目前已基本完成。具体改革情况如下:

一、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县级党政机构共设置37个。县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县政府工作机构28个。

县委机构设置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组织部(县公务员局、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部(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政法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设置28个: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访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数据资源管理局。

二、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此次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根除“事业局”。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入相关党政机构,或在机构限额内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具体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打破“编制部门所有”和“只加不减”观念,统筹编制资源利用,重新核定编制,编制的核定与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并实行动态调整,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挖潜增效和创新管理,使编制资源在各部门、各单位、各领域优化配置,最大化地解决严控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加强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制度、领导职数管理等规定,严禁超编进人、擅自配备职务。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严格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持续深化机构改革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机构改革为新起点,站在新高度、把握新要求、开拓新思路、努力新作为,不断做好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将无为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新兴滨江城市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