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医保局关于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
来源:无为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7日

发布地点: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室

发布单位:无为市医保局

人:信息中心 凌驾

人:

文字实录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我谨代表无为市医疗保障局,向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无为医保工作的社会各界、参保单位及个人、各级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政府安排,今天我局召开主题为“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的新闻发布会,旨在通过新闻媒体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市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群众对我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这场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第一场新闻发布会,足以见得我局脱贫攻坚工作的高度重视。

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思路,将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创新药品保障机制,提升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全市人民基本医疗需求,尤其是在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上狠下功夫。

一、2019年,我市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一)实施“应保尽保”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稳定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落实贫困人口差异化参保补贴参保政策。

我市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通过落实镇为主的参保主体责任,强化对各镇参保工作的督促,圆满完成2020年贫困人口参保工作任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达到应保尽保要求。

(二)落实“应享尽享”

    1.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三保障”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一兜底”指“351”财政兜底,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两免两降四提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一补充”指“180”补充医保,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2.“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报销,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51、180等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在医疗机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结算。

2019年全市贫困人口享受“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补偿304419人次,共发生医药费用22215.74万元,享受政策补偿18846.22万元,综合补偿比例88.79%。

(三)做到“应办尽办”

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办理“应办尽办”的要求,本着优化服务、简化流程、方便群众的原则,由患者个人申请,镇卫生院审核发证,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信息资料报市新农合中心,市新农合中心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进行标识。贫困人口慢性病病种由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20组扩大到45组。其中:常见慢性病31组,特殊慢性病14组。

常见慢性病

特殊慢性病

序号

病    种

序号

病   种

序号

病   种

1

高血压(Ⅱ、Ⅲ级)

17

结核病

1

再生障碍性贫血

2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18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

白血病

3

冠心病

19

硬皮病

3

血友病

4

心肌梗死

20

晚期血吸虫病

4

精神障碍(重性)

5

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

21

银屑病

5

恶性肿瘤放化疗

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2

白癜风

6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7

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23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7

器官移植抗排治疗

8

慢性活动性肝炎

24

白塞氏病

8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9

慢性肾炎

25

强直性脊柱炎

9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

10

糖尿病

26

肌萎缩

10

肝硬化(失代偿期)

11

甲状腺功能亢进

27

支气管哮喘

11

肝豆状核变性

12

甲状腺功能减退

28

脑性瘫痪(小于7岁)

12

系统性红斑狼疮

13

癫痫

29

精神障碍(非重性)

13

淋巴瘤骨髓瘤

14

帕金森病

30

肾病综合征

14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5

风湿 (类风湿)性关节炎

31

结缔组织病

 

 

16

重症肌无力

 

 

 

 

   (四)保障“应供尽供”

为尽力满足贫困人口用药需求,2019年市医保部门会同市卫健部门梳理完善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重新遴选2家药品配送企业,保留1家当地企业,采取“2+1”模式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发放《致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的一封信》22000份,详细说明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购药渠道。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贫困人口合理用药的宣传引导和摸排责任。同时,建立了缺药反馈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季度调度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努力保障贫困人口用药需求。

二、2020年医保扶贫工作总体部署

2020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制度作用,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为实现2020年现行标准下我市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按照省、市要求,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加强与扶贫等部门间协调配合,实现贫困人口参保、信息实时交换、动态标识及时到位、准确无误。

二是全力落实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定位,坚持基本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政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享受到位。

三是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继续落实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方面的倾斜政策。

四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范围,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逐步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供托底保障。

五是落实国家谈判抗癌药降价惠民政策和药品带量采购政策,降低患者用药经济负担。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并加强临床用药监测和管理。

六是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加强对贫困人口高住院率小病大养、小病大治等问题的治理,严厉打击挂床、诱导住院、虚记、过度医疗等欺诈骗保行为,提高保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

    七是优化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在普遍实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基础上,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市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记者朋友们、各个媒体今天来参加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关注、重视、支持我们的医疗保障工作。我也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今后能够多关注医疗保障工作,通过你们的宣传报道,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惠及更多的老百姓。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