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政策新闻发布会
来源:无为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0日

发布地点:无为市政府办会议室

发布单位:无为市人社局

人:信息中心 凌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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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们、各位来宾:

大家好!根据市政府安排,今天我局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续保)政策新闻发布会,旨在通过新闻媒体让广大群众提高对我市城乡居保参续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人社局对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无为市城乡居保基本情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从我市城乡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2011年我市实施城乡居保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新型社会的核心内容,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20年2月我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76万人,其中已领取养老金待遇19.46万人,累计缴纳保费7.33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17.78亿元。

二、城乡居保政策惠民政策进一步扩大

芜湖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芜人社秘〔2019〕340号),该意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激励机制等部分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无为市城乡居保相关政策将按照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执行

具体惠民政策如下:

1.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和县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在3000元缴费档次和累计缴费15年(从首次参保年份起计算)以内的(含3000元和15年),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计发;超过3000元缴费档次、累计缴费15年以上部分或者中断缴费后补缴的,按个人账户储存额100%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计发。

对长期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全市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支付基础养老金、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2.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全市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档次由原13个档次调整为15个档次,具体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3.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补缴部分不享受补贴。

三、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持续做好市城乡居民参续保工作,我局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研究推进,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恳请的媒体朋友们能加大对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广泛深入宣传,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家喻晓。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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