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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资格预审材料(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资格证书加网上下载的注册公示名单);
(6)拟派的项目经理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7)拟派项目班子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8)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及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投标的证明(有效期30天);
(9)企业2005年以来完成过石化行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少于15万米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10)企业自有10台及以上履带式或步履式打桩机证明材料(提供发票、年度检测合格证);
(11)企业2005年~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12)企业由银行或资信评估机构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
(13)企业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1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企业2005年以来获得工程质量方面的表彰证书;
(16)企业2005年以来获得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表彰证书;
(17)拟派项目经理2005年以来获得工程质量方面的表彰(提供证书及工程合同);
(18)拟派项目经理2005年以来获得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表彰(提供证书及工程合同)。
8、招标人通过资格预审择优选择合格的投标人,通过招标人资格预审并接到书面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申请人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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