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为县委 无为县人大 无为县政府 无为县政协  
首 页 | 走进无为 | 政务公开 | 经济建设 | 政府服务 | 互动交流 | 无为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详细内容
无发[2011]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9-16 【浏览次数:3576 次】 【字体: 】 【打印】 【关闭
 

  

 无发[2011]24

 

 

中共无为县委  无为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182日)

 

旅游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也是我县最具发展活力的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我县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多样,特别是滨江旅游资源独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潜力巨大。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休闲度假旅游区的意见》精神,加快我县旅游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我县全面进入“高速、高铁时代”的新机遇,加大旅游招商力度,加快景区项目建设,努力构筑滨江休闲体验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和人文景观旅游相融发展的格局,把无为县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成长性旅游目的地。

2、发展目标。着力打造县城旅游中心区、西南山水洞观光旅游区、西部宗教文化旅游区、西北红色文化旅游区、滨江风情旅游休闲度假区等五大特色旅游板块;积极争创“全省、全国红色旅游县”和“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2015年,实现年接待境内外游客12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0亿元,逐步发展成为全县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工作任务

3、坚持规划先行。根据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整体布局,以《无为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为引领,认真制定和完善重点景区、重点项目、区域旅游合作等旅游专项规划。到2013年底,无城、二坝、高沟、姚沟、白茆、福渡、泥汊、石涧、昆山、鹤毛、牛埠、蜀山、开城、严桥、红庙等乡镇,要编制完成重点景区专项旅游发展规划或概念性规划。没有旅游规划的景区(点)一律不得开发建设。景区(点)、乡村休闲度假区项目规划编制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住建、国土、林业、水务、商务、经信委、农业、文广新、宗教等部门要把与旅游相关的内容纳入本行业的规划,实现旅游与其它产业的互动与融合。

4、突出项目带动。以政府开发为指导,以招商引资为抓手,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外资通过独资、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大力推进以黑沙洲、米公祠、黄金塔、泊山洞、青苔洞、西九华、天井山、万年台、黄龙桥、竹丝湖、环城河、新四军七师旧址、渡江第一船纪念馆、丁汝昌墓园为重点的旅游项目建设。到2015年,开发建设重点景区12处,其中国家4A级景区3处(竹丝湖、西九华、天井山森林公园)、3A级景区6处(万年台、黄龙桥、新四军七师纪念馆、黄金塔、米公祠、丁汝昌墓园)、2A级景区4处;争创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1-2家,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1家,市级以上旅游乡镇10个;发展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10家,其中五星级1家、四星级3家、三星级6家;发展三星级以上农家乐30家。建立招商引资旅游重点项目库,加强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高水平策划、高标准建设。

5、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村美好家园创建行动,通过开展试点、先期扶持等方式,合理布局,精心策划,积极鼓励、引导种植户、养殖户,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经营活动。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积极探索规划建设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乡村旅游。鼓励发展乡村家庭旅馆,重点支持五星级农家乐和乡村休闲度假区。

6、扎实推进滨江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区建设。充分发挥长江沿岸自然风光、工业资源和湿地资源优势,在黑沙洲、竹丝湖开展生态观光游,在二坝、高沟开展工业旅游,在泥汊发展红色旅游,加快建设长江风情旅游带。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将高沟镇打造成全省优秀旅游乡镇、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用10年时间将黑沙洲打造成江北有影响力的集观光、休闲、水上运动于一体的休闲体验旅游区,

7、积极开发旅游商品。充分挖掘我县特色资源,重点扶持淡水珍珠系列产品、文化旅游产品、休闲养生产品、绿色有机食品、旅游纪念品及名优土特产品,不断丰富旅游商品种类。对开发生产旅游商品(纪念品、食品)的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对旅游商品(纪念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制开发的,给予新产品研制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旅游商品企业以上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加强旅游商品市场的建设管理,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交易市场。

8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企业,在市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万元、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省、市级农家乐旅游示范点的乡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旅游景区、旅行社和其它旅游经营企业要大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精心设计无为一日游、多日游旅游线路,积极发展双休日、节假日等专项旅游。每年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费用,对从县外组织游客进入我县的社会团体、企业,给予表彰奖励。适时出台《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

10、创新旅游市场营销。建立政府整体形象宣传与企业产品促销统分结合的旅游宣传体系。围绕重点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做好整体形象策划和包装推介,推出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利用县政府网站和无为旅游网,实现旅游资源及旅游产品的网上招商、网上营销。充分利用外出招商、参加会展、节庆、组织新闻媒体采风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营销,积极构筑市场化宣传营销工作格局。对在主要交通干道上设置广告(临时广告除外),专题宣传旅游企业形象、旅游线路的,按其年度实际投入额给予2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鼓励旅游企业参加由省、市组织的各类旅游展销和交易会,并给予每个参展摊位30%的一次性摊位补贴。

11、加快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与规划要重点向景区(点)倾斜,加快景区(点)道路建设,全面改善景区(点)的可进入性。县发改委、交通局在县、乡公路改造规划设计中,优先安排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建设,千方百计加快沿山、无开、三水涧至石涧天花段公路改造;县旅游局等部门要在通江大道、军二路、巢无路、高新大道道路两侧设置旅游区(点)指示牌,并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完善旅游景区(点)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标准化旅游公厕、停车场(30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每个3万元、每处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2、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秩序。旅游景区景点周边和旅游道路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由旅游部门负责前置性预审通过后,转住建部门审批。凡旅游项目,在立项前应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出具规划审批意见书。要加强景区(点)生态保护,严禁在规划区内及重点景区(点)内、周边及通往重点景区(点)的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石、乱伐树木、倾倒垃圾、乱建房屋,不断营造山青水秀、文明和谐的优良环境。强化行业管理,组建旅游行业协会,所有景区(点)和旅游企业纳入旅游行业管理,打造无障碍旅游区。健全“吃、住、行、游、购、娱”旅游服务体系。建立旅游执法机构,完善投诉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着力打造“诚信旅游”。强化旅游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应急预案,突出抓好旅游客运、旅游设施、旅游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13、进一步理顺旅游景区(点)经营体制。按照有利于资源保护、统一规划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重点旅游景区(点)的经营和管理体制。实行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项目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对景区内的国有资产纳入统一规划,根据景区开发建设需要,由县政府统一配置;对有条件的景区(点),可实行资源所有权单位以资源入股参与利益分成等方式,用市场运作手段搞活经营,提高效益。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县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和协调全县的旅游发展工作。建立旅游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旅游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旅游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重点乡镇和县直部门,加强督查考核。

15、推进部门协作。县直相关部门要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旅游行业指导、保护、开发和监管服务,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发改、住建、交通、国土、公安、林业、水务、商务、文广新、宗教等部门要抓好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以资源保护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开发,共同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6、加大政府投入。县财政每年整合不少于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从2011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并按年均不低于20%的幅度逐年递增,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编制旅游规划、重大项目论证、旅游商品研发、开展宣传促销、外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以及参加省、市旅游节庆活动和相关奖励等(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下文)。对旅游景区(点)经营权出让收入,全额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项目资金、扶贫资金以及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发改、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水务、交通、扶贫、环保、文广新等部门的有关项目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

1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新增规模以上旅游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亏损旅游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办理减免房产税。对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措施,相关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并按规定税前扣除。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严格执行旅游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并轨同价政策。旅游饭店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收费标准,按年度客房入住率收取。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对新上的并经市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和三星级以上农家乐,从认定年度起,当年实现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5年内全额补助。加大对重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到2015年力争培育出25个有实力的旅游重点企业。

18、增强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企业信用担保平台作用,加强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灵活运用贷款风险补偿、贴息、担保贴费和奖励补助等财政手段,引导信贷资金采取银团贷款、集合信托等方式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的金融产品,发展旅游保险。鼓励银行提高旅游企业整合重组的信贷授信额度和并购贷款额度,开办小额旅游按揭贷款业务,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的财政贴息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具体贴息办法,由县旅游局会同金融办提出,报县政府研究后组织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适时组建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9、优先保障用地。将旅游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在全县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投资额度在5亿元以上、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首期到账资金1亿元的重大旅游项目,争取列入省“861”计划,用地可实行“点供”,并依法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政府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植被恢复费、配套费等规费可按适当比例奖励项目单位,返还的植被恢复费应用于项目绿化和植被恢复建设。旅游景区景观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现状和用途的前提下,可将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征收为国有土地,不再实行农转用报批。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优先支持旅游业用地建设。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缴纳。

20、加快人才培养。加强旅游、人社、教育、农委、文广新、科技、扶贫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依托现有教育资源,大力加强旅游管理服务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培训,鼓励和督促导游人员参加国家导游员等级考试,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人才培训、交流、引进力度,依托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旅游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培养工程”,并列入全县人才规划,打造一支专业旅游人才队伍。

 

 

 

 

 

 

 

 

 

 

 

 

 

 

 

 

 

 

 

 

 

 

 

 

 

 

 

 

 

 

 

 

 

 

 

 

 

主题词:  旅游业  发展  若干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无各单位

抄送: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经济开发区

报:市委、市政府、市旅游局                                 

中共无为县委办公室             201182日印发                                                     

                                     共印150份)


 

 
【字体: 】 【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  
· 关于印发《无为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5-08)
· 关于转发中共无为县委宣传部《关于申报“中国书法之乡”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5-03)
· 关于转发中共无为县委宣传部《关于举办无为县第九届文化艺术节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05-03)
· 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04-09)
· 关于印发《无为县推进创业富民工作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2012-04-09)
· 关于印发《无为县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2-04-09)
·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产业振兴百名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2-04-09)
· 无为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2012-04-05)
中国门户网站 安徽省政府 数字安徽 芜湖市人民政府网 芜湖日报 安徽热线 无为棉花协会 华安证券 无为电线电缆
招标采购网 徽银村镇银行 安徽好人网 人保车险 无为县乒乓球协会 中安在线 无为先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在线投稿 |  短信中心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安徽商网
无为县人民政府 主办 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无为县政府信息中心 运营管理 
  E-mail:wwgov@163.com Tel:(0553)-6612431 皖ICP备05002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