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无为建设,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县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省政府确定的十八项民生工程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有农村低保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2008年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683元提高到860元,全县增加农村低保对象4923人,保障人数达到44541人,其中:2007年低保对象人均增加补差57元,由380元提高到437元,新扩面纳入的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差177元。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由省、县按7:3比例承担。
(二)继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严格控制资金结余,调动农民的参合积极性,2008年参合率达到86.5%,参合人数105.56万人。2008年筹资标准在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县财政承担50%。
(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008年,全县完成300个20户以上已通电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到2010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全县91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任务,使农民能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贫困县由中央补助50%,剩余由省、市财政按照6:4比例承担。
(五)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承担。
(六)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我县今年享受扶助人数为1080人。所需资金由中央统筹安排。
(七)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2008年,完成400公里“村村通”公路建设任务。所需资金中央每公里补助10万元,省级补助2.5万元,市级补助2万元,县级补助2万元,其余由乡镇及群众筹资解决。
(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2008年,完成360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补助,其中实物配租100户。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及中央、省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
(九)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08年县计划对200名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
(十)继续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继续对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做到应保尽保,扩大集中供给范围,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2008年实现“五保户”集中供养率25%的目标,2010年力争实现集中供养率40%的目标。
(十一)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2008年我县对1702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
(十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为保障对象提供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等基本医疗需求。2008年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力争完成7.6万人参保任务。
(十三)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在全县全面推行城镇低保户和大病重病困难户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实施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十四)建立重大传染病人医疗救治机制。继续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逐步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力度,生活救助标准按人均100元/月执行。对肺结核病人,继续按项目管理要求免费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实行特殊救助政策。
(十五)加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8年完成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房屋建设、修缮及基础设施配备工作,使全县城市卫生服务机构达到14个。完成6所乡镇卫生院和66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的填平补齐任务。项目实行以县为主的“六统一”项目管理模式,统一规划立项、计划下达、勘察设计、招标监理、资金管理和验收审计,确保工程质量。
(十六)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2008年完成5708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消除2005年底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
(十七)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五年规划要求,2008年解决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十八)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二、继续实施市、县政府确定的七项民生工程
在全面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的十八项民生工程基础上,县政府2007年确定的七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市政府的统筹安排和县政府无政[2007]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九)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实行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将符合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二十)整治小街小巷、改造市区公厕和路灯。对无城老城区部分小街小巷路面进行硬化,新建公厕2座,安装路灯40盏。
(二十一)建立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有就业愿望并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单亲家庭、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建立健全调查登记、申报认定和就业服务制度。
(二十二)完善再就业一条街。对已建成的再就业一条街加强管理,继续对上岗就业人员提供优惠政策。
(二十三)实施农村渡口标准化建设工程。在市交通局指导下完成渡口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十四)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学籍问题。解决好所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回原籍读书问题,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十五)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2008年完成对3000名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确保培训后转移输出率达到80%以上。
三、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建立科学高效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二十五项民生工程,是县委、县政府围绕十七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推进和谐无为建设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力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对二十五项民生工程所涉及的县级配套资金,做到预算足额安排,确保及时到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各项民生工程实施需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规范民生工程资金发放。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实一线力量。要汲取各地在惠民资金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方法,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把基层情况摸准,把数据核实,保障各项补助到人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做到不重、不漏、不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谋划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广泛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加大民生工程建设成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民生工程实施向纵深推进。
(五)加强督查,务求工作实效。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综合督查;各项工程实施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工作督查;县监察、审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注意提高督查检查效果,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无为县2008年二十五项民生工程项目任务分解表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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