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县经济发展需要和农民务工需求,做大做强劳务产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现就加强农民工和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组织领导。对全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县政府成立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负责全县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二、整合农民工技能培训机构。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实行统一定点培训,凡有培训力量的各类培训单位都可申请,经县领导小组审查考核后确定为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定点单位。今后,凡涉及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都必须在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定点单位组织实施。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定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对培训质量差、弄虚作假、学员合格率低、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低的培训单位不得确定为定点培训单位。
三、实行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管理制度。按市场机制和项目分类管理原则,采取开班预拨和结业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按原资金渠道落实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确保各类补贴资金据实拨付。
四、加强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生源的组织。农民工技能培训学员由培训单位自主招生。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已外出务工人员和可输出劳动力的调查统计,掌握农民工务工愿望,加强引导和指导,积极配合培训单位和用工单位做好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计划安排和就业组织工作;对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任务,要及时做好宣传动员、组织输送工作。
五、创新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方式方法。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定点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适应我县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积极探索技能性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注意加强校企合作,围绕企业和市场用人状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委托式培训”,要依据企业生产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培训内容,满足企业和市场对高专技能性人才的需求。
六、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服务。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用工市场调查,及时掌握技能员工市场供求变化并发布供求信息,引导培训单位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确定培训方向,引导 劳动者合理选择职业。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和在岗培训的企业员工,要及时进行技能鉴定,发放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专业证书。
七、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在职培训。企业是员工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技能提升工作;力争在2—3年内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在职员工全面进行 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县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并免费对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实现企业员工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劳动者持职业资格证书求职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 立技能培训机构,在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八、不断推动创业培训发展。政府鼓励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规模,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实现创业的人员优先给予小额贴息贷款援助;建立小额担保基金并逐年增加,金融机构应放大贷款比例并简化担保手续,以创业带动就业。
九、加快公共实训平台建设。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快建设向全县企业和技能培训机构开放的公共实训场所,努力提高全县技能培训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质量。
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继续坚持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中介市场、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欺诈、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中介行为,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