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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2008]57号
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8-05-28 【浏览次数:683 次】 【字体: 】 【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精神,推动我县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无城规划区及各建制镇规划区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实心粘土砖;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201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并逐步向农村推进。

     二、县经委、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环保、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对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证照不全、违法生产的粘土砖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落后、高耗能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压缩粘土砖产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供地,不得为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办理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

    四、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生产设备的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一律不核发营业执照。

    五、县经济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要根据建筑节能和建筑市场的需求,结合当地资源情况,扶持和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鼓励企业发展高废渣掺量、高空洞率、保温好、强度高和技术含量高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对暂时允许保留的粘土砖生产企业要限量生产,凡突破生产指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县建设及规划部门要按照禁止和限制时限,充分运用规划、设计、图纸审查等手段,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

    七、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征收和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扶持力度,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工艺先进、技术含量高、符合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对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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