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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2008]81号
印发《关于预防工程项目建设资质挂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5 【浏览次数:595 次】 【字体: 】 【打印】 【关闭
 
印发《关于预防工程项目建设资质挂靠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预防工程项目建设资质挂靠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预防工程项目建设资质挂靠的
暂 行 规 定
 
      为加强我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施工企业市场行为,预防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保证我县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投标报名审查工作。投标人投标报名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类似工程业绩等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方可报名投标。
     二、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总造价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必须退回原帐户。
     三、落实建造师(项目经理)负责制。投标企业拟派负责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携带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且与投标报名时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一致。
    四、坚持压证管理。中标企业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必须交县招标办留存,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领回。
    五、实行施工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工程项目业主要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指纹考勤机,并在工程开工前采集施工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人员的指纹。工程开工后,上述人员在日常上下班时必须按指纹考勤。其中,建造师(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时间不少于15天,其它管理人员每月出勤时间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上述人员需要请假的,应经业主代表书面批准。
    六、设立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考勤保证金。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设立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考勤保证金。建设单位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故缺勤人员按合同约定的罚款标准给予处罚并从考勤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将考勤情况报送县建设局、招标办。
    七、严格施工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施工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且上述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健康、外出等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业主书面批准并报县招标办备案。更换后的人员专业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且被更换的人员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八、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综合整治机制。县监察局、建设局、招标办要定期开展检查,并结合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情况,每季度印发一期检查通报。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企业,业主可终止施工合同,县建设局责令其整改直至注销其资质,县招标办限制其来无为投标并记入我县建设市场“黑名单”。
    九、本规定由县招标办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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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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