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好! 《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暨促进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办法》(无住建[2019]245号)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文件第二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对已入住我市保障性住房,或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在外租房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给予租金补贴。文件同时规定:“以我县保障性住房的基础租金为标准,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每月补贴80﹪,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60﹪,专科毕业生每月补贴50﹪。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在外租房的参照执行。”
请柏杨网友向所在单位提供租房相关材料进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