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春运第一天,家住寿县的驾驶员付某,因资格不符替别人代驾重型货车,被无为交警查获,处以200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当日18时,无为县交警大队新河中队民警在巢湖市二坝春运服务检查站执勤。19时30分许,从无城方向驶过来一辆货车,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仔细检查,该车为“解放”牌重型货车,车号为皖A799XX,挂车号皖A9609,检验合格至2008年3月31日,车辆没有任何问题,车上所载的棉花只装满半车厢,也不超重。执勤民警又对该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付某持有“B2”型机动车驾驶证,依照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B2”型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重型货车的资格,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陈述:车上与他同行的另外一名驾驶人(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因感到疲倦,而车上的这批送芜湖的货物比较急,从无为境内开始,便委托付某替他开一阵子,顺便让他锻炼锻炼。他们都不懂法,根本不知道“B2”型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重型货车的资格,他一路上只是感觉到“车子开起来比较困难、很吃力”。在中队交通违法处理室里,执勤民警耐心向其宣传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驾驶人付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季宏林 倪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