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6日,当拿着无为县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胜诉的小菊心里有万般滋味。由于别人冒用她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本应该和相处多年的男友步入婚姻殿堂,却在结婚登记当天,被告知已婚,男友误解离开,小菊郁郁寡欢到几乎精神失常。
今年年初,小菊和相恋几年的男友一同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没想到的是,婚姻登记人员告诉小菊,她已登记结婚,不能进行二次登记。以为自己受骗的男友立刻提出分手,从幸福到震惊,小菊无法接受,精神受到刺激,不得不入院治疗。
明明是未婚女性,怎么会有登记结婚的记录呢?在小菊家人的再三查询下,终于发现,原来是邻居小美4年前冒用了小菊的所有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小美比小菊小3岁,俩人是邻居,对彼此的情况十分熟悉。2004年,尚不满20周岁的小美与男友邓立华恋爱,不久偷尝禁果并怀孕。由于小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登记结婚,未婚先孕又会受到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为逃避计生部门的处罚,小美就同男友邓立华商议,决定冒用比自己大3岁的邻居小菊的姓名与邓立华办理结婚登记。于是,二人利用小美的照片,小菊的姓名等身份信息,伪造了身份证、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这一冒用就持续了4年。
小菊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后,经过审理调查,无为县人民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身权,具有专用性,他人不得随意盗用、冒用。小美冒用他人姓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邓立华明知小美冒用他人姓名而与之登记结婚,构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小美立即停用小菊的姓名,并与其丈夫邓立华共同为小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两人连带赔偿小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00余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刘仲国、 唐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