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发布机构: 无为市刘渡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3-1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事项指南
词: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事项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4 10:35信息来源: 无为市刘渡镇阅读次数:编辑:刘渡镇党政办 字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三级事项 四级事项

户籍管理
122000000
居民身份证
管理
122008000
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
122008001
已满十六周岁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15个工作日 免费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未满十六周岁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15个工作日 免费
2、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