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3-04-07 10:04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人社局办公室 字体:【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有关工作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2 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职工养老待遇审批工作。完善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统计、信息规划等工作,牵头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养老保险股
(综合规划和基金监督股)
3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服务,职工工伤案件受理、调查、认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审核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申报工作。 工伤保险股
4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就业年度计划、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工失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等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就业促进股
5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开展技工强市和工匠精神宣传。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股
(行政审批股)
6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配合省、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无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无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开发股)
7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审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 工资福利股
8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法制审核,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负责劳动用工合同备案及管理,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监督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 劳动监察股
(劳动关系股、农民工工作股)
9 贯彻执行省、芜湖市、无为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审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审核工作。 无为市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0 依法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测算及发放工作;依法办理企业职工丧葬抚恤费和遗属补助待遇测算及发放工作;依法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依法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依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测算及发放工作;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测算发放工作。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编制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核定缴费基数;配合基金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无为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11 承担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就业政策兑现、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鉴定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无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受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3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无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4 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工作。 无为市人力资源考试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