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致贫低保申请被拒

发布时间:2019-07-19 16:33 来源: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信件编号: 117390 来信时间: 2019-07-08 15:45:15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陈涛
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母亲17年发现乳腺癌晚期,一直治疗至今。目前平均每月医疗费近万元,今年我母亲向政府申请个人低保,政府未批准,给的理由是我跟我爱人工资过高,不符合政策。但我跟我爱人每月工资共七千元左右,因平时工作都在福州,生活成本原高于无为县内。在福州这个收入水平已经很低了,除去每月房贷三千,一岁多孩子抚养费,以及一家老小在福州的生活成本,基本没有剩余什么。肯请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重新评定我母亲的个人低保申请。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19-07-19 16:33:25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政府未审批你母亲低保待遇,我局是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核算出赡养费超出低保标准。鉴于你母亲看病医药费用过大,根据《无为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总费用(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补偿后的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将重病患者本人纳入低保范围。我们将根据你重新提供的医药费结算单,研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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