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0岁以上老年人无伴无儿无女的补助

发布时间:2018-04-19 08:30 来源: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信件编号: 86401 来信时间: 2018-04-13 12:08:57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杨学娇
内容: 我养父今年要满60周岁了,但是本人已回到母亲身边(户籍四川),无法完成抚养父亲,父亲年岁已大,无配偶,无子女在身边,无工作能力。乡镇政府去年解释说60岁可以办理补助,但是今年却说明要70岁才能办理。不知道对于农村这种特殊老年人是不是政策有变,我对乡镇政府提供的政策表示质疑。希望得到解答!请体谅。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18-04-19 08:30:30

答复意见:

根据芜湖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特困供养待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年满60岁的老年人; 2、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家庭成员收入总和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我县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1、对收入的认定: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2、对家庭财产的认定:特困人员的家庭财产标准原则上按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财产的标准认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1)拥有大中型、小型汽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2)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4倍的;(3)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4)拥有经营性房屋或私有住房总计达到2套及以上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除外);(5)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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