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电站远离居民区
发布时间:2019-06-12 17:12
来源:无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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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117002 | 来信时间: | 2019-06-10 12:5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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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魏海燕 |
内容: |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是无为碧桂园钻石湾小区购房业主,今天向您反映一个情况:我们小区即将入住的居民,在未被事先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目前所在钻石湾天悦小区西北角,现在突然被规划成变电站预留用地!如此规划真的得以落实,那该小区与变电站只有一墙之隔,变电站离最近楼栋仅仅15米左右。然而,我们在购房时,无为碧桂园沙盘和宣传页面以及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告知有变电站预留用地一说,现在过了一年多后,却突然横空出世此事!因为辐射和其他缘故,变电站根本不宜靠近居民住宅,这是基本常识!作为即将入住该小区的居民,我们强烈建议政府将110kv变电站预留用地远离民宅,重新选址,以便广大人民群众安心、安居!谢谢市领导,谢谢共产党!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无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19-06-12 17:12:24
答复意见: 魏海燕先生: 您反映“无为碧桂园钻石湾西北角预留用地规划”等问题。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1、《无为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规》)于2015年12月31日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总规在西河南路和渡江路交叉口东北侧(即现状钻石湾天悦苑区地块西北角)设置了供电设施用地,主要是考虑城中新区未来电力需求;2017年,无为县供电公司根据《总规》组织编制了《无为县供电专项规划(2017-2030)》,该专项规划已经专家评审和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其中钻石湾天悦苑区地块西北角供电设施用地规划为110KV西河变。经咨询县供电公司了解到:该变电站建设权限属于市供电公司,为远期(2030年前)建设方案,目前作为供电设施用地预留,未纳入近期建设计划。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在审批钻石湾天悦苑区方案之前将小区总平面图、鸟瞰图等图纸在施工现场和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10月7日),公示总平面图中已注明西北角用地为“规划变电站”,公示无异议后,该小区方案于2017年10月25日经县政府批准。批后至建设期间有民众通过电话和网上咨询了该预留用地的相关情况(可在无为县政府网站网络问政里查询,如2017年12月22日有网友咨询“碧桂园钻石湾附近政府有规划建变电站”http://www.ww.gov.cn/wzchannel-mail-view-39291.html),我局均给予了答复。 3、关于信访材料中您反映的要求迁移变电站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输配电设施,属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2019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