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事业,直接转正定,13月工资有疑问,烦请人社局领导答疑
发布时间:2018-12-24 08:41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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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102953 | 来信时间: | 2018-12-20 17:2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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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郑勇敢 |
内容: | 领导,你好,咨询求助一工资问题,16年参加县事业单位考试,16年12月单位报道上班,之前有过工作经验,所以在17年初就转正定级了,不过按照规定还是有一年的试用期(无见习期)。按照人社局的事业的单位考核文件,今年3月,参加了17年事业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今年10月按合格等次预发了18年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所谓的第13个月工资)。现在听说16年12月上班的不能16年17年考核,16年不参加能理解,毕竟只上了一个月的班,17年仍然不能参加,有些纳闷,毕竟上了13月班了,即便是是试用期也只有十二个月,况且,按照人社局文件,能参加考核。 因为不知道能不能考核,导致13个月工资不能发放,先前预发的,还有退回,有些疑惑和困惑,所以,烦请领导能够明确。谢谢,打扰领导工作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县人社局
   答复时间:2018-12-24 08:41:16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根据原安徽省人事局《关于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皖人社[1994]49号)文件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04号)文件规定,你是2016年12月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任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满一年的,不执行见习期工资待遇,直接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待遇,故我县直接比照转正定级人员兑现工资,但仍需在2018年元月见习期满后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根据原人事部在南京召开的调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新参加工作人员尚未转正定级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