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改造
发布时间:2018-09-12 08:24
来源: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 99449 | 来信时间: | 2018-09-11 10:5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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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汪田 |
内容: | 我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 我家符合旧房改造的要求 村干部却说由于我家有三个女儿不能给予补贴 我在网上并没有看到这样的要求 对于我父母他们一代人 读书少 关于一些政策了解少 我希望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 希望给予回复 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18-09-12 08:24:21
答复意见: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申报审批程序: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登记簿、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并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出具房屋情况说明书。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研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重建或修缮),核定改造类型及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无为县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0553-2538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