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建房办理不动产证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05 08:26
来源:无为县国土局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 99351 | 来信时间: | 2018-09-04 15:5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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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王宏生 |
内容: | 我家位于石涧镇街道有一栋自建房屋,为2008年建好有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想办理不动产证咨询有关部门说需要什么规划许可证等其他证件,但该等证件无法补办,请问乡镇自建房走什么程序才能办理不动产证。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无为县国土局
   答复时间:2018-09-05 08:26:40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石涧镇街道自建房屋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想办理不动产证”现就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办理国有土地证,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根据国务院、国土部相关文件精神,已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变不换,继续有效。您如坚持换不动产权证,因您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更换不动产权证可继续保持划拨,如需要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需向无为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报无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您如需进一步了解咨询,请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53-6335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