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建房办理不动产证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05 08:26 来源:无为县国土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99351 来信时间: 2018-09-04 15:58:0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王宏生
内容: 我家位于石涧镇街道有一栋自建房屋,为2008年建好有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想办理不动产证咨询有关部门说需要什么规划许可证等其他证件,但该等证件无法补办,请问乡镇自建房走什么程序才能办理不动产证。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无为县国土局    答复时间:2018-09-05 08:26:40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石涧镇街道自建房屋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想办理不动产证”现就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办理国有土地证,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根据国务院、国土部相关文件精神,已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变不换,继续有效。您如坚持换不动产权证,因您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更换不动产权证可继续保持划拨,如需要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需向无为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报无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您如需进一步了解咨询,请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53-633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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