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户跨省就医报销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14 11:17
来源:卫计委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 99138 | 来信时间: | 2018-08-13 22:5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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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丁文斌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一个亲戚是无为县蜀山镇的一个农村贫困户,参加了新农村医保,今年患了肺结核,在无为人民医院医治了2个月未有好转,后转到上海肺科医院医治,请问医治的费用可以报销的比例是多少?如何申请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报销的资料?在哪里提交报销资料? 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卫计委
   答复时间:2018-08-14 11:17:48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你的来信我委高度重视,即刻安排县新农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据调查:根据贫困人口报销政策,贫困人口省外就医不享受“351”,“180”政策,省外就医因补偿起付线、《药品目录》等因素致报销比例较低,但我县规定省外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低于40%时,给予40%保底补偿。贫困人口可以享受民政救助10%。需要携带患者居民身份证、住院费用清单、医药费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等,住院费用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1万元以下的到户口所在地定点镇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鼓励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办理补偿,不提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情况特殊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和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县新农合,联系电话:0553-6617116。 无为县卫计委 2018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