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事业单位职工考核奖差额

发布时间:2018-07-16 17:17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98780 来信时间: 2018-07-16 13:47:52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王飞
内容: 近日,无为部分教师上访,要求对一次性奖励等进行补偿,县委县政府对公务员与教师之间的差额进行了补偿,奖金多大数万元。请问无为其它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在一起办公,混编混岗,干得事情都一样,为什么“同工不同酬”,目标考核奖都按公务员的70%进行发放,极为不公!!!希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关爱职工,妥善解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的差额,不要在出现事业单位讨薪事件。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县人社局    答复时间:2018-07-16 17:17:20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问题收悉,现向您解释答复如下:从2012年开始,县委、县政府为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县直机关和乡镇制定了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县目标考核办公室对各考核单位开展严格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县直单位和乡镇机关公务员兑现目标考核奖。同时,对于承担部分目标考核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给予相应奖励。参照市内其他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占公务员目标考核奖的标准,我县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按公务员目标考核奖的70%发放。上级若有新政策出台,我县将及时兑现到位。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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