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
发布时间:2019-03-20 15:06
来源:卫健委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 114164 | 来信时间: | 2019-03-20 12:5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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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肖义兵 |
内容: | 县长你好!我是无为县牛埠镇民权行政村肖村村民肖义兵,按照安徽省的政策,我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生第二个孩子就应该属于超生,我的第二个孩子是在2011年出生的,上不了户口,为了给孩子上学,没有办法,在2014年向亲戚朋友借钱交了4万2仟元罚款,还说是照顾我,才给孩子上了户口,现在我对这个钱交得不明不白感到疑惑,收费的标准也没有,为什么收这么多?太多了,是不是有人贪污了?如果收多了能不能退些回来。还有,在2014年镇计生办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就已经知道不收罚款了,而他们故意催着我们赶紧交,不然后面会罚款更多,如果是这样,那他们就是诈骗。恳请袁县长和政府明察,我相信袁县长和政府是我们守法老百姓的后盾,不是不法分子的保护伞,请政府和县长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卫健委
   答复时间:2019-03-20 15:06:46
答复意见: 关于民权村肖义兵县长信箱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向牛埠镇计生办了解,你们夫妻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2005年11月25日生育一男孩,2011年7月20日生育二男孩,根据当时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政策外生育,依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征收社会抚养费61930.00元,实际于2014年9月17日缴纳了社会抚养费42000.00元,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号:711806868,所缴纳款项已上缴国库,并未超标准征收。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计生办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2014年不可能知道2016年1月1日会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当时(2014年)的征收行为完全是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的,同时兼顾了全镇的实际征收到位标准。 无为县卫健委 2019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