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分户图套内面积与合同标注套内面积不一致性
发布时间:2019-08-08 16:44
来源: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 117697 | 来信时间: | 2019-08-08 09:53:40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周旱生 |
内容: | 吴县长您好,我是小周,我毕业于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现我在贵县无城镇购买一套商品房坐落于无城镇,小区名为状元府邸,由无为县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今我办理房产证发现分户图套内面积与曾签订合同的套内面积不一致,我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误差近四个平方,合同上显示套内面积90.22,分户图显示套内面积85.90,相差如此之大,与开发商沟通,他们给出的答案说是他们与相关部门计算的方式不同,所以显示数字不同,对于这种结果我听不懂,也理解不了,在县长日理万机的时候,我写下这封反馈信,我希望,也恳请县长能重视,能给予我帮助,让我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19-08-08 16:44:29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查证,你们所反映是该小区面积差问题。 无为状元府邸小区在房屋销售时属于预售状态,合同中所签订的面积为房屋预测绘面积,合同约定最后结算以房屋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是经县住建局备案具备不动产面积测绘资质的专业公司现场进行实测的,并按照国家现行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计算,是房屋面积结算的合法依据。 接交办件后,我局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立即督促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房产测绘公司再次对状元府邸小区房产面积进行复测、复查。复查结果显示:原测绘面积准确、无误,测绘成果真实有效。 网签合同中的预测面积与竣工后的实测面积有差异,属常见现象,可按合同约定处理,也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协商处理,如协商解决不了,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