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被推倒没有补贴吗
发布时间:2019-09-05 16:15
来源:王志敏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 120003 | 来信时间: | 2019-09-05 08:52:26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江山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洪巷镇龙泉大队桥西自然村的村民,由于我们长期在外地打工,疏于整理老家房屋,导致屋顶有点坍塌,前几天村干部打电话来说要将房屋全部推倒但是没有任何补贴,请问领导是不是有这样的政策,依据的是哪个文件,能否将文件名称和内容告知我,万分感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王志敏
   答复时间:2019-09-05 16:15:28
答复意见: 江先生: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洪巷镇政府安排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2019}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原则上是一项群众自发组织、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的一项活动。在实施的过程中,群众的自发性和组织性不强等原因,因此各地政府委托当地村委会牵头,协助群众清理村庄内的垃圾、小广告、杂草杂树以及整治乱堆乱放现象,将废弃无功能影响村容村貌的房屋进行拆除,在实施过程中不收费用,也无补贴。 二、龙泉村在拆除废弃房屋之前,应当与您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再进行拆除。为建设清洁美丽的洪巷,需要每一位村民积极的配合,欢迎您广泛宣传家乡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的发展进步,为龙泉村村庄清洁活动添砖加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洪巷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