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占道经营。

发布时间:2019-09-18 09:14 来源: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信件编号: 120078 来信时间: 2019-09-16 07:18:52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陈一一
内容: 无为县现代苑小区对面的鲜丰水果店,每天早晨6点开始用大喇叭在循环播放水果售卖的录音,声音很大,扰民,而且占道经营。水果摊摆在人行道上,占了半个路面。希望能给予解决。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19-09-18 09:14:45

答复意见:

陈先生,您好!接信访后,我单位城管执法大队三中队立即安排张业进等执法人员到现场,针对当事人占道经营的情况当即责令改正。 针对您所反映的当事人用喇叭播放录音扰民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和第58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另依据无为县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手册(商业噪声类)立案条件第2款之规定,露天舞场、溜冰场等室外娱乐场所使用室外音箱、视频设施产生的噪声污染行为,其主管部门为公安部门,建议信访人向公安部门反映,或拨打110投诉。 下一步,我单位城管执法大队三中队将加强对此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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