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发布地点:政府办会议室
发布单位:无为市民政局
主持人:政务公开办 张舒平
发布人:
各位媒体朋友们、各位来宾:
无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群众关切,改善社会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全市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调整的内容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关婚姻登记调整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的业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废止。
二是有关离婚登记程序有了部分调整。婚姻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古人云:“家和万事兴”。但近年来,全国离婚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特别是现在年轻人婚姻家庭意识淡薄,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普遍。为减少一时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等社会现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特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增加了30天冷静期。
为了贯彻落实《民法典》有关规定,无为市民政局对婚姻登记程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即由原来的四个步骤调整为五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实施后,无为市民政局目前共受理离婚申请2716对,办理离婚登记1308对。从以上离婚申请到办理离婚登记数据可以看出,在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减少了冲动离婚,离婚率大幅降低了5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我市离婚登记工作特色做法
为降低离婚率,促进家庭和睦,自2021年4月起在婚姻登记处增设离婚登记调解室,聘请一名有经验的婚姻调解员,负责劝导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截止9月共成功调解20对离婚,使他们的感情和好如初,婚姻幸福美满。
三、下步婚姻登记改革方向
为满足群众市内跨县(市)区办理婚姻登记要求,推动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人性化,便民化,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芜湖市民政局文件指示要求,自2021年10月18日起,芜湖市已在市域范围内开展跨县(市)区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无为市民政局已实现芜湖市内婚姻登记通办,只要有一方是芜湖市任一县(市)区的户籍,即可选择芜湖市内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无档无证情形的补领婚姻登记证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暂不实现跨区域办理。此举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
按照民政部关于“探索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的部署,各地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试点工作正不断扩大,最终将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