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监局2021年新闻发布会:《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若干规定》解读
来源:无为市市监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6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办会议室

发布单位:无为市市监局

人:政务公开办 张舒平

人:

文字实录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今天我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这里召开《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相关内容作简要说明。 2021年9月7日,无为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无政秘〔2021〕53 号),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起草依据

(一)决策背景

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划重新启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同年该工作列入2020年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任务。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的《芜湖市质量提升发展基金暂行办法》已在征求意见当中并要求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应同步设立质量发展提升基金。目前繁昌区、弋江区、南陵县3个县区出台了质量提升政策扶持专项文件,明确设立质量提升发展基金。我市于2016年3月被命名为“安徽省质量强县”首届示范县,示范期5年,至今年3月期满,需进行复评审。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无为县委  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无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9〕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中共无为县委  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无发〔2019〕10号)、《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构建创新体系打造产业生态圈6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政办〔2019〕4号、《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促进发明专利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奖补(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20]1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等文件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芜湖市委市政务《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无为主导产业的资源、要素、技术优势,结合2021年无为质量强市的创建复评工作。为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着手起草了《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二)建立健全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促进无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明确了我市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等要求,充分利用长三角和G60科创走廊的区位优势,建强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拓展生态链,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无为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参照芜湖市其他县区关于质量提升政策扶持专项文件,2021年7月2我局牵头草拟了《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初稿,2021年7月20日,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了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文旅体局等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送审稿)。2021你9月2日,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无政秘〔2021〕53 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加强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积极打造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大国家驰名商标申请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到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和质量基础设施健全完善。

五、主要内容

《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包含质量提升基金、质量品牌、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缺陷产品召回、知识产权所涉及奖励政策和一般程序性规定等九方面内容。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可用“全”和“新”二字概括,“全”是指该《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首次建立健全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的协同机制。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补,针对企业发展中的不同需求进行了不同的政策扶持。“新”是指该《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采取了新理念,参考了各地区最新的质量提升政策文件,设立了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创新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首次提出了对缺陷产品召回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于质量基础建设的投入,并结合节能降耗,生态环保的新要求,对能源计量示范企业进行资金奖补。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力度。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25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无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负责指导全市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二是强化舆论宣传。积极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力度,及时总结推进在《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贯彻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形成有利于质量发展、质量提升、科技创新的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将《无为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37项政策协同市司法局和市数据资源局上线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以及市经信局无为惠企通服务平台,既扩大政策的知晓度,也能做到有重点的政策推送,简化企业申报流程,优化服务方式,竭诚为企业发展添力助力,着力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