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低保人员在合肥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4-03-05 16:14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无为市分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40304003 来信时间: 2024-03-04 20:09:4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蒋****
内容: 本人父亲心力衰竭晚期,也是低保户人员,身体突发异样送至合肥安医二附院检查。请问这种情况下低保人员如何进行低保备案,享受低保在异地报销政策。 电话打给无为医保局,说是到弋矶山医院备案,电话给弋矶山医院说是到医院挂号,不行的话再异地转诊,请问一个躺在病床上的老人家,能经得起来回折腾吗? 请问领导这种情况下有没有网上备案,既能享受低保报销又能完成网上异地就医备案?还请详细告知,感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无为市分局    答复时间:2024-03-05 16:14:15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低保户转诊”问题,芜湖市医疗保障局无为市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2〕107号),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其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我市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包括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④异地转诊就医人(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材料)、⑤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转诊,需就医地医疗机构按规定上传急诊标志)、⑥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除本人身份证件外,无需上传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六类人群均可通过线上线下申请异地就医备案,除⑥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行外出就医,或自己要求外出就医)不属于规范转诊外,其它五类人员均属于规范转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2〕47号)等文件规定,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保部门为支持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医保基金对不同类型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差异化的支付政策,参保人员按要求提供异地就医相关申请材料,将按规定享受“申请通过相应人员类型”报销待遇。

 

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联系人:葛后娟

联系电话:0553-6617116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无为市分局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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