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关于征求《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征集时间:[ 2024-02-18 ] 至 [ 2024-03-20 ] 状态: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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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注明反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于3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西路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8楼城建股(邮政编码:238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


《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发表意见

结果反馈

市住建局2024年2月18日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截至2024年3月2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网友意见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等规定,另《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分别于2018年3月19日、2012年4月25日施行,而我市尚未出台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城市供水管理相应的制度作保障,工作相对滞后。尽快制定并出台《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特制定《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二、制订过程

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等规定,结合无为市实际情况,2024年1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参会单位有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健委、资规局、城管局、气象局、地方海事处、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无为供电公司、水投公司分管负责人,参会单位原则同意管理办法。2月18日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市市监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最后形成《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

2、使我市城市供水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二)工作内容

一是明确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职责,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用水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的日常监督,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落实城市供水企业供水计划管理,持续做好供水项目建设。二是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内容,持续推进建设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三是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严格落实该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保障群众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