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关于征求《无为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时间:[ 2024-09-30 ] 至 [ 2024-10-31 ] 状态: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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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地下空间利用和登记发证工作,我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无为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注明反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于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238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无为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指定邮箱或通过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征集调查”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联系人:卓自敏

联系电话:0553-2532625

邮箱: 1833549385@qq.com



                                                                               2024年9月30日


无为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发表意见

结果反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930日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无为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截至20241031日,通过电话等反馈形式,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做好《无为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和完善工作。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依据

1

建议增加或放开业主增购个数

采纳

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2

建议出一个附件注明哪些老小区的地下车位(库)可以办证,否则不清楚所在的小区是否能办

采纳

下一步将统筹考虑老小区地下车位(库)办证问题

 

 

网友意见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地下空间利用和登记发证工作,我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无为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推进我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街接,促进我市地下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无为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30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

阐明制定《暂行办法》的意义;界定《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市直各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二部分:规划管理

地下停车位(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会同地下停(库)等行政管理部门,在详细规划中予以界定其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销售和租赁管理

地下停车位(库)的销售和租赁管理的具体情况及办法。

第四部分:不动产登记

地下停车位(库)认定方法以及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

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地下停车位(库)建设利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本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的解释单位及实施日期以及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