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民政局2024年新闻发布会——无为市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来源:无为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3点

发布地点:市政府西三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无为市民政局

人:政务公开办

人:

文字实录

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无为市民政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对社会救助的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无为市持续完善救助机制,编织保障密网,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202411月,无为市在册低保对象33313人,1-11月发放低保资金1.70亿元;特困供养对象6174人,1-11月发放特困供养资金0.63亿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不断完善

健全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救助帮扶等机制,开展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的认定和救助帮扶。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低保渐退、刚性支出扣减、就业成本扣减等防范返贫工作机制,有效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切实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截至202411月底,共有2398名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困难对象享受低保待遇。

(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切实落实

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20241-11月,共将80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四)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水平不断提升

积极鼓励引导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综合评估后视情纳入集中供养并按照全护理1000//月、半护理500//月、全自理54//月的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委托有意愿有能力的近亲属帮助照护,安排专人定期入户走访,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并按照全护理469//月、半护理268//月、全自理41//月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截至11月,全市5200余名分散特困人员全部签订委托照料协议,20241-11月累计发放照料护理补贴677.20万元;为全市6100余名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险,有效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在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问题。

(五)临时救助功能充分发挥

建立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积极推动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20241-11月,共实施临时救助1976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13.09万元。

“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有序开展。

持续推动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指导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完善运作机制、多方筹集资金、简便高效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补齐政府救助短板。目前,全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备案工作正在稳步开展中。

三、下一步打算

(一)做好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工作

根据省、芜湖市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实现低收入人口申请认定一件事办理。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申请,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逐类进行审核确认,实现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受理、一次承诺授权、一次审核认定、分类实施救助

(二)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

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之成为低保等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大力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激发更多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互助社的发展,全面构建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