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以及房产证办理
发布时间:2026-01-07 17:31
来源: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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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编号: | 20260107001 | 来信时间: | 2026-01-07 13:2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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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张**** |
| 内容: | 师傅,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过世了,名下一套房子,房子房产证上面有我和我父亲名字,现在我一人继承房子了,我两个姐姐她们说放弃继承,我怎么变更为房产证名字只有我一人。我的母亲也早于我父亲走了。继承房产需要走哪些流程?变更房产证名字需要哪些材料?需要找哪个部分盖章?盼望告诉一声,谢谢了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6-01-07 17:31:5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房产继承过户及房产证办理”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申请办理法定继承有两种方式,第一:去无为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持房产证和公证书等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此种方式需要在无为市公证处领取相关申请表)。第二:直接至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需提供你父母的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全部签署具结书、放弃继承权的人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等(此种方式需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取相关申请表)。 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无为市不动产中心,电话:0553-633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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