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关于征求《无为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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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无为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30日
二、公示方式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该实施办法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您也可以通过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征集调查”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2. 若您认为该实施办法涉及重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3. 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9号,1-205室,邮编238300
联系人:万长成
联系电话:0553-2532822
特此通知
结果反馈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0日,通过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就《无为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社会公众提交的书面意见或反馈建议。
在此,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31日

皖公网安备340225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