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1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服务指南
词: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18 11:49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社局阅读次数: 字号:【  

1.事项名称: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事项简述: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或者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及以上伤残或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及以上伤残,且由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3.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内部流转核验)、生活自理障碍鉴定通知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现场或电话告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无城镇裕溪路与幸福路交叉口二层养老保险局

10.咨询查询途径:无为市政府网或致电0553-6897125

11.监督投诉渠道:0553-661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