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5-2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服务指南
词: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28 09:56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社局阅读次数: 字号:【  

1.事项名称: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3.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工伤诊治的初、复诊就诊病历,出院小结  

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当面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9.办事机构及地点:无为市人民政府人社局工伤股

10.咨询查询途径:电话查询 0553—6612684

11.监督投诉渠道:0553—661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