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办事指南
网上办事项名称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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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项子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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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查看现场,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环节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信息公开。 5、监管环节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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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流程受理、审查、核准资质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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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
受理风险: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审查风险:未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未对现场进行检查;无故拖延办理 执行风险:办理人员不及时制作和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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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当场可以处理完毕) þ承诺件(符合条件,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上报件(仍需上级审批活动结论的,如:审核转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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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行政许可 (对应行政权力中7类和公共服务类) |
网上运行类型 |
网上受理 (选填办理、受理、预约、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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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 (涉及纵向层级审批) |
þ是 受理起点:□村居 þ镇街 □区县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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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级别 (即最终审批权层级) |
□市级 þ县区级 □乡镇街道(中心) □村居(社居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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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3-2538296 |
监督电话 |
0553-2538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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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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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þ个人 þ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 □政府组织 □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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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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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芜湖市 þ无为县 □芜湖县 □繁昌县 □南陵县 □镜湖区 □弋江区 □鸠江区 □三山区 □经开区 □大桥区 □江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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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þ原件 或þ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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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 3.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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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如无法定期限请填0)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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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
þ是 勘查次数:þ无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注明次数)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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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理 (相同层级不同部门审批) |
□是 联合办理部门: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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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受办 |
□是 定期时间: 至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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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是 þ否(选择是,需填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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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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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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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件 |
þ是 发件类型:þ证照□批文□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名称: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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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详细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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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EMS收件 |
□是 部门收件姓名: 部门收件人手机号码: 部门收件人地址: þ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