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2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办事指南
词: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9 17:10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号:【  

网上办事项名称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网上办事项子项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查看现场,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环节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信息公开。

5、监管环节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流程受理、审查、核准资质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廉政风险点

受理风险: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审查风险:未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检验;未对现场进行检查;无故拖延办理

执行风险:办理人员不及时制作和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事项属性

即办件(当场可以处理完毕)

þ承诺件(符合条件,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上报件(仍需上级审批活动结论的,如:审核转报类)

业务类别

行政许可

(对应行政权力7公共服务类)

网上运行类型

网上

(选填办理、受理、预约、查询)

联动

涉及纵向层级审批

þ  受理起点:村居  þ镇街  □区县

事权级别

即最终审批权层级

市级  þ   □乡镇街道(中心)  □村居(社居委)

咨询电话

05532538296

监督电话

05532538298

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服务对象

þ个人  þ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  □政府组织

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申请条件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2. 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3. 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4.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5.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6.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适用范围

芜湖市

þ无为县  芜湖县  繁昌县  南陵县

镜湖区  弋江区  鸠江区  三山区

经开区  大桥区  江北区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þ原件 þ扫描件

2.营业执照。

流转方式: þ原件 þ扫描件

3.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流转方式: þ原件 þ扫描件

4.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流转方式: þ原件 þ扫描件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

3.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如无法定期限请填0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

þ  

勘查次数:þ无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注明次数)

联合办理

相同层级不同部门审批

  联合办理部门:

þ

定期受办

  定期时间:         

þ

收费情况

  þ否(选择是,需填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发件

þ  发件类型:þ证照批文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名称: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发件详细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

是否EMS收件

  部门收件姓名:      部门收件人手机号码:

部门收件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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