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灾害信息员队伍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1-2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词: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1 20:29信息来源: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

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各地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队伍变动大、职能未厘清、机制未健全、政策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的决策部署,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各级灾情管理能力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资源整合、部门联动;专兼结合、社会参与;点面结合、一专多能;业务熟练、能打硬仗的原则,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城乡社区,能够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市-县-乡-村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0年底全省每个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建设。

1.明确各级灾害信息管理主体。灾情管理工作由各市、县(开发区、工业园等,下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救灾减灾科(股)承担,乡镇(街道)灾情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由乡镇应急站(所、办)或具备相应职能的机构承担,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2.明确灾害信息员队伍构成。各地要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推动建立一支一人多用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力量和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必须有明确的灾害信息员;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原则上由应急部门人员担任;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专职工作人员。

3.加强灾情信息人员配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岗位,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灾害信息员要优先从年龄结构合理、工作责任心强、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人员中选任,确保信息员够胜任岗位要求。灾害信息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认并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后,一年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要及时配备、补齐熟悉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纳入下年培训工作计划。

4.做好人员登记造册和信息更新。依托现行国家自然灾害信息系统中的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区、职务、联系方式)。对灾害信息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在数据库中更换信息员信息。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信息,以不低于半年一次的频率进行核对更新,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应作为目标考核灾情管理项目的重要评价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要求。

5.明确灾害信息员职责。各级灾害信息员灾前应协助做好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灾中做好灾情收集统计、险情信息报送、人员台账管理、灾害应急救助等工作;灾后做好评估核查,协助开展倒房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

6.明确灾害信息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日常监测、统计报送和应急值守等工作。

7.明确灾害信息报送时限。灾害发生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不得迟报、漏报、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接到省应急管理厅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8.明确灾害信息报送要素。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并加强台账管理。

9.明确灾情核查核定要求。灾情稳定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在当地应急部门组织下,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市、县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可能达到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重大灾情,要报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并逐级建立由本级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牵头、有关涉灾部门参加的会商核定机制,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三)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

10.加强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给予灾害信息员必要的经费保障,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灾情管理所需的紧急联络、应急交通、灾情报送等必要装备,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配置个人防护、现场查灾等装备。在各级灾害信息员中推广使用手机报灾APP。要主动汇报、沟通协调,优化整合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积极拓宽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提高灾害信息员积极性,稳定工作队伍。

(四)进一步构建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11.分级培训,全面覆盖。省应急管理厅每年组织市级、县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市、县级应急管理局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本地区县级、乡级和部分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督促推动乡镇(街道)定期组织辖区内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确保分级培训全覆盖,每名灾害信息员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参加1次专题培训,特殊情况的每2年至少参训1次。

12.方式多样,内容全面。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专题培训,内容涵盖《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以及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操作等方面。

13.突出重点,确保效果。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特点,参考历年灾害应对和灾情报送实践,突出重点,着力破解灾情报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培训工作中要不断丰富优化培训形式和内容,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各级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14.逐步建立培训师资专家库。各地要结合培训和实际灾情管理工作,加快构建由长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灾情管理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本地区灾害信息员培训师资专家库,探索建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培训专家的稳定合作机制。

(五)进一步吸纳社会力量扩充灾害信息员队伍。

社会力量作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面对灾害多发、频发态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

15.搭建平台,创新渠道。按照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就近就便、自愿自助的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行为准则,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政策奖励扶持等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16.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灾害多发易发重点地区,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志愿者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收集工作,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志愿服务记录登记工作,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合力。

17.积极引入,加强管理。注重甄别、引入有较好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对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将其纳入本地灾害信息员统一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害信息员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省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到落实责任,明确人员,有制度、有保障,确保灾情报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密切协同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牵头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编制培训教材,承担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必要的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情信息服务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市、县有关考核考评,进一步巩固完善灾害信息员网络。要定期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要推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于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程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要视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因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后、导致报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