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0-0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2021年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词:

2021年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08 08:52信息来源: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齐喻龙 字号:【  

1、选址:重建农房应保证选址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地震断裂带等地选址建房。

2、改造后房屋存在漏雨、墙体裂缝、门窗破损等其他质量问题,面积超标、未改厕、危旧房未拆除等不予验收。

3、 建设标准:(1)严控改造面积。加固修缮农房,建筑面积不得擅自扩大。重建改造农房建筑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2)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功能,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得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保证安全要求,禁止仅对墙体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3)室内地面应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4、旧房拆除:凡新建户,新房完工后,原危旧房屋必须拆除,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