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采纳情况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6-02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征求无为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的结果报告
词:

关于征求无为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的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02 16:12信息来源: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字号:【  

一、征集活动概述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524日至2021年5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台就《无为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市直有关部门和驻无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截止531日,收到2份意见,均对《无为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予以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建议,主要有以下几条:

1、市委办建议

    修改意见一:第5页“1—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市直各单位和市防指各工作组,按照防汛抗灾工作分工要求履行好关职责,承担指导全市防汛抗旱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事宜。

建议修改为市防指及防办负责协调安排市直各单位和市防指各工作组,按照防汛抗灾工作分工要求履行好关职责,承担指导全市防汛抗旱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事宜。”理由:根据职责分工。

修改意见二:第10页“1.综合协调组:从市委办、政府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气象局抽调人员,负责指挥部人员驻市防指集中办公日常事务协调安排,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

建议修改为“1.综合协调组:从市委办、政府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气象局抽调人员,责指挥部人员驻市防指集中办公日常事务协调安排,牵头单位防办。

2、港航(地方海事)服务分中心建议:

修改意见一:将芜湖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第一大队调整为无为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征求其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意见。

理由:20205月,芜湖市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芜湖市交通运输局二级机构芜湖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芜湖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和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分别在无为市设立了芜湖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第一大队、无为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和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无为市分中心。原无为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处职责调整至芜湖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第一大队、无为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两个单位。也就是说水路交通由原来的一家管理变成现在的两家管理。

修改意见二:征求意见稿中的第9页“26.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处负责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抗旱安全,水路抢通保通,优先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船舶,紧急防汛期安排船舶航运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防汛防台风期间,及时通知安排水上船只回港避风和渡口停运,保障安全。应改为: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负责防汛抗旱、现场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的港口作业及船舶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辖区港航企业和运输船舶的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掌握在港船舶动态,掌握渡口渡船适航情况、渡工适任情况;督促港口码头和水运企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队伍、措施和责任人;对辖区水上在建工程、航道和航标、水下障碍物实施监管;对防汛抗旱应急泊位和应急船舶实施控制和调配。

修改意见三: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1页“11.治安交通组: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港航(地方海事)服务中心抽调人员,负责抗洪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管控,陆路、水路交通管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应改为: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芜湖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第一大队抽调人员,负责抗洪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管控,陆路、水路交通管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理由:原无为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处因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业已不存在。我单位为芜湖市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的一个新设单位,职责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是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派出办事机构,主要从事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海事等行政许可辅助性管理和服务工作,现有职工6人(其 中:1人为植物人、2人为女性)没有配备公务车辆、船艇)无行政执法权。因此,根据我单位职责、现状和实际,结合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防汛抗旱预案,提出如上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摘要

对于各单位提出的典型意见,现答复如下:感谢各单位无为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提出的宝贵意见。对于你们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反映的问题,我局将认真研究,酌情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