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镇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
开展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公布清单年度版本,是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清单动态管理的具体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无为市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无为市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无为市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无为市镇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无为市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调整结果。调整后,县级权责事项2934项,其中:行政许可147项、行政处罚2388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强制100项、行政确认56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规划6项、其他权力216项。镇级政府权责事项25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规划1项、其他权力15项。
县级公共服务事项994项,镇级公共服务事项196项。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24项。
二、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清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全面规范和约束政府部门履职行为。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快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要严格落实“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本目录公布后,《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为县县镇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无政〔2019〕40号)、《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为县县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无政〔2019〕41号)、《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为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无政〔2019〕42号)、《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为市县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无政〔2020〕33号)即行废止。
附件:1.无为市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
2.无为市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
3.无为市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4.无为市镇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5.无为市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