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1-2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词: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20 14:53信息来源: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陈恩婷 字号:【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1.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2.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工作责任

1.实行领导负责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承办科室具体承办。对涉及其他科室的建议,科室间要相互协商。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承办科室负责人对提案的办理和答复负直接责任。

2.局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科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承办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办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结率、满意率必须达到100%

三、办理程序

1、承办。(1)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收到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交办单位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2)局办公室将登记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确定承办科室和协办科室。(3)承办科室拟出答复件后,送局分管领导审签,报局主要领导签发。(4)答复件与反馈意见表由承办科室送至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和局分管领导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出面协商。

2、主办和协办。由本部门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协办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协办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部门协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3、办理时限。人代会、政协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要在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平时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问题复杂、难度较大的、不能如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同时函告人大办、政协办,力争年内办复。

四、办理要求

承办科室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