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无为市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意见的反馈情况的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依据 |
1 | 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 一、原文条款:“二、强化统分结合应急联动……(二)市应急管理局接报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应向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 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市应急管理局接报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组织牵头应对。市应急管理局应向所属行业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 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二、建议在附件2灾害事故分级标准中加入特种设备事故等级。 具体为: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 (一)特别重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二)重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三)较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四)一般: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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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运输局建议: 一、建议将“市有关部门(单位)灾害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中的“交通运输局职责”改为“负责报送内河通航水域(长江干线除外)的水上交通事故、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等信息。” 二、建议将“市有关部门(单位)灾害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中的“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无为分中心职责”改为“负责报送职责范围内省道养护安全事故和公路工程事故等信息。电话号码∶6612695 三、建议在“市有关部门(单位)灾害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中增加“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大队职责”,该大队职责为:负责报送职责范围内内河通航水域(长江干线除外)的商用船安全事故。电话号码∶6610711 四、建议在“市有关部门(单位)灾害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中增加“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无为分中心职责”,该中心职责为:负责报送职责范围内港口安全事故和水运工程事故等信息。电话号码∶6610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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