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关于征求《无为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对照芜湖市安委会提出的 88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无为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 15 条措施工作举措(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 7月 22 日下班前书面盖章反馈至市安委会办公室。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附件:无为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及电话:朱雷,6613981;电子邮箱:wwxajjzhg@163.com。
2022年7月14日
无为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对照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15条措施,结合芜湖市安委会贯彻意见,细化分解了76项工作举措,并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形成无为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5月底前,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提请市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2.5月底前,提请市委党校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党校学习内容。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3.5月底前,提请市委宣传部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4.6月底前,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要求,提请市委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列入市委督查督办内容的安全生产事项。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5.提请市委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市委综合考核体系。5月底前,提交安全生产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6.提请市委平安办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5月底前,提交安全生产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7.在组织部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提供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8.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常委会组织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9.6月底前,提请市委常委会成员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10.5月底前,制定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5月底前,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要求,提请市政府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列入政府督查督办内容的安全生产事项。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12.5月底前,市政府与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13.提请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5月底前,提交安全生产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14.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15.6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16.提请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形势,部署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17.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等重大事项。遇到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组织研究。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8.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解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15个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所在单位
协同责任单位:专委会有关单位
19.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夕,以及在雨雪冰冻、汛期、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召开安全风险会商会,组织开展明查暗访。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单位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20.11月底前,制定印发《无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1.5月底前,市政府与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22.10月底前,衔接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全市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按照“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机制,动态调整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权责清单。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3.制定《无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21项重点工作任务。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4.建立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发改委(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市监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5.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和“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重点攻坚项目”两项攻坚,年内完成攻坚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26.协助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7.10月底前,建立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8.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5月底前完成。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9.对事故上升、问题突出的属地政府、部门发出事故警示通报或提示函。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30.6月底前,完成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基本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排水为重点,覆盖城市建成区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31.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在履职中涉嫌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协同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32.发生较大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二起一般事故的,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33.全年,开展查处打击“洗洞”盗采金矿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有关镇人民政府等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34.即日起,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调查是否存在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协同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35.将液化气充装站储罐等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5月和10月底前,组织开展2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实现对全市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局
36.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严格实施相关行业“职业禁入”,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37.5月底前,制定印发无为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8.5月底前,完成全市非煤矿山举报奖励公告牌的制作悬挂;6月底前,组织开展汛期前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完成尾矿库调洪演算和排洪设施检测;9月底前完成全市尾矿库的“全面体检”;12月底前,督促企业对边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等
39.全年,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0.全年,严厉打击道路违法运输行为,狠抓重点执法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时动态监控不在线、出租车违规经营,严重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1.6月底前,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10月底前,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12月底前,完成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2.9月底前,制定出台《无为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无为市瓶装液化石油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加强瓶装燃气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3.全年,开展建筑质量安全“两扫、两铁”行动,巩固提升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44.全年,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工贸领域安全隐患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镇人民政府等
45.全年,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46.9月底前,制定出台《无为市老旧电梯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加强10年以上(含10年)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47.9月底前,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铁路办)
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法委,铁路沿线镇人民政府
48.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9.9月底前,出台无为市关于加强重点时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贯彻实施意见,落实重点时期消防安保措施。重点开展合用场所、自建房、企业厂房、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涉疫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加快推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全面发挥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的消防基层治理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协同责任单位:市消委会成员单位
50.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完善全市居民住宅小区隐患“三清单”,按照“一小区一对策”逐个小区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通道类、管理类和其他一般隐患要在 8 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对于整改隐患涉及大量经费的消防设施类问题,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确保逐个整改逐个过关;12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并总结考评。
牵头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协同责任单位:市消委会成员单位
51.年度内,挂牌督办20处重大火灾隐患,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52.8月底前,挂牌督办3家高风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3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专委会)
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等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53.9月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54.6月底前,制定印发《无为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和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5.10月底前,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外包工程施工予以清退。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6.6月底前,组织一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自查。12月底前,持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57.6月底前,对所有市属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暗访督导,将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责任落实、事故情况纳入年度对市属企业考核。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58.9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59.年底前,根据省级出台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开展上岗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相关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60.全年,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等
61.12月底前,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水运、铁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62.全年,加强 “四类重点船舶”监管,严查内河船舶非法运输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公安局
63.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督查室对自建房整治、燃气百日行动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导,严厉查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空转、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得力,以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整改验收等环节中的腐败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64.12月底前,通报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处罚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体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5.全年,推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66.9月底前,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建设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提请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建议。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67.12月底前,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安监站建设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检查执法装备、执法证持证等方面开展督查。对个别地方简单撒销安全执法队伍的,或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削弱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的,向市委、市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坚决予以纠正。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68.落实《无为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研究各行业领域举报事项核查及奖励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及时兑现奖励。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9.12月底前,推进建立相对固定的企业内部吹哨人队伍,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实行重奖。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70.即日起,经查实的瞒报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高限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71.8月底前,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培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调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2.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动态调整安全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线上培训、网上审批、群众举报等方法,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3.既要严格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大等情形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又要防止“一刀切”执法检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4.正确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采取聘请专家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5.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劳动安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牵头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协调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6.6月底前,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无为行”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调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