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采纳情况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8-2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征求《无为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采纳情况
词:

关于征求《无为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2-08-24 10:51信息来源: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依据
1 城市管理局建议:

将城市生命线工程纳入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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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电公司建议:
一、原文(文本第16页):
“6.电力领域。开展发电安全整治,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对安全风险较大节点实施风险预警管控。加强电网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护电力设施,维护公共安全,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堆放谷物、草料、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及其他堆积物,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制作、存放、悬挂气球等易漂浮的物体。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发展改革委批准。”
二、修改的内容及理由:
1.因无为市无发电企业,建议删除本段的第一句内容“开展发电安全整治,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
2.广义上说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包括地下电力电缆。因此在“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在电力线路”后面插入“地下电力电缆”。
3.因从事危及电力线路和地下电力电缆的作业,不但涉及作业安全,还影响可靠供电,所以,在“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后面插入“影响可靠供电”。
4.因企业用电安全是电力领域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芜湖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于2020年6月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的重要内容。所以,在本段的后面插入加强企业用电安全管理的内容。具体内容是,“加强企业用电安全管理。落实用电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用电、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在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用电企业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淘汰落后设备,提高企业用电本质安全;企业新投、扩建配电房、变电站,新建或改造电力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6.电力领域。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对安全风险较大节点实施风险预警管控。加强电网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护电力设施,维护公共安全,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堆放谷物、草料、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及其他堆积物,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制作、存放、悬挂气球等易漂浮的物体。在电力线路和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和地下电力电缆设施安全、影响可靠供电的作业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发展改革委批准。加强企业用电安全管理。落实用电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用电、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在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用电企业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淘汰落后设备,提高企业用电本质安全;企业新投、扩建配电房、变电站,新建或改造电力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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