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2022〕01号)
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无环解查(扣)字〔2022〕01号
无为浩然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2TCW9B7P
经营场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镇檀树社区光明自然村内
法定代表人:李玉生
我局于2022年2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甩干机1台、破碎机1台、切割机1台、2台蓄电池和3台柴油机等设备及废电路板(质量:640㎏)、尾气处理液废包装桶和废油墨包装桶(质量:390㎏)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无环查(扣)字〔2022〕01号),查封期限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22日。由于需对上述物资进行规范处置,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查封(扣押)延期的通知(无环查(扣)延字〔2022〕01号),延长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1日,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单位于2022年4月29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 无城镇西门工业园原四海食品公司仓库内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