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
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规定,制定《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政办〔2016〕30号),并于2016年经县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
提供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补助和奖励标准是多少?
按时签约搬迁选择房票安置部分给予5%奖励和15%补助;按时签约搬迁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给予5%奖励;未按时签约搬迁选择房票安置部分给予15%补助;未按时签约搬迁选择货币补偿部分不予奖励和补助。
三、临时安置费标准是多少?
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范围分级评估。
四、新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已拆迁未安置的住宅房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方案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