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区居民申请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所需材料及范本
一、申请家庭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籍;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中等偏下;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16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出具同意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
二、申请提交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3、家庭成员就业、收入情况材料;
4、申请人自有住房提供产权证、承租房屋提供租赁合同;
5、其他材料(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病历等证明)。
三、具体规定
1、户口本复印要全面(只鉴定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
2、证明材料要齐全;
3、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社区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4、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列入实际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5、申请人出具同意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
6、受理审核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备注:无为市目前有公租房的3个城镇,无城镇、高沟镇、蜀山镇。
四、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程序
申请家庭由户主或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1.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各镇政府复审并公示;
2.市民政局收入审核;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家庭进行住房状况查询;
4.市住建局保障房管理中心审核发放。
5、受理审核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6、公租房轮候户家庭未配租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可在所属社区申请住房补贴。
受理单位:无为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住建大厦八楼保障房管理中心802室
咨询电话:0553—2838385、2838109 监督电话:2538298